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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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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