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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边工作边领失业金有什么后果
释义
    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上班。这是违法的,只要有了正式工作,需要立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网上误办失业登记能撤销吗
    网上失业登记可以撤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是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是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领取期间找到新工作该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冒领失业金被发现的话,不但要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金,还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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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