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泰安市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居民用户: (1)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含)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6元; (2)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含),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1元; (3)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14元。 2、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卢 (1)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720立方米调整为800立方米(含)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2)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414元(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3、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04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