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天? |
释义 | 法律并未对工伤职工伤残鉴定设置时效限制。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或达不到稳定,还需要继续顺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工伤认定之后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超过上述期限申请鉴定并未限制。 一、工伤鉴定流程 1、由当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协助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收到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告知单》。 3、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4、被鉴定人按照《体检告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病历资料原件(包括X、CT、B超等片子、检查报告单、病历和出院记录等),到指定医院参加伤残体检。 鉴定办结时限: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自收到完整材料并缴纳鉴定费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二、工伤鉴定的受理条件及材料 (一)鉴定受理条件 已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已生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鉴定申请材料 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照片1张(贴在鉴定表上);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4、完整的原始病历、出院记录、诊断结论、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工伤鉴定没有特定的期限。但法律上规定了工伤鉴定最好于伤情稳定后进行,一般工伤员工在出院之后三个月伤情会趋于稳定,因此,工伤鉴定最好在治疗结束三个月之后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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