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空白处署名如何担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借条空白处署名的,应当按照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来担责;如果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贷款人借款,则按照借款人的身份来担责;如果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提供担保,则按照担保人的身份来担责。如果通过事实推定,不能认定当事人为担保人的,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