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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空白处署名如何担责
释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借条空白处署名的,应当按照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来担责;如果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贷款人借款,则按照借款人的身份来担责;如果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提供担保,则按照担保人的身份来担责。如果通过事实推定,不能认定当事人为担保人的,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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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