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我嫂子和我哥闹离婚,嫂子离家出走,把车开走,还带走了房产证,能不能挂失房产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先挂失,然后再补办。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期满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另外一本房产证,不动产收到材料后,应当尽快为当事人补办房产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补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我嫂子和哥哥离婚了,嫂子离家出走了,把车开走了,把房产证拿走了,可以挂失房产证吗? 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先挂失,然后再补办。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期满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另外一本房产证,不动产收到材料后,应当尽快为当事人补办房产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补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我妈去世了,找不到房产证了,我爸还瘫痪,我怎么补办房产证? 父亲去世遗失房产证的,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我的房产证在开发商那里,我挂失说在政务中心挂失了可以吗?? 房产证可以挂失,房产证挂失需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最后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管部门补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名字下面有贷款,房产证能不能换个名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更改,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我的房产证在开发商那里,我挂失说遗失在政务中心挂失可以吗?? 房产证可以挂失,房产证挂失需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最后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管部门补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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