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就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目前社会各界对于什么是管资本、如何实现管资本,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争论和分歧。本报告针对管资本的几个认识误区进行辨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厘清思想认识,为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误区一:过分强调出资人职责而忽视其他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因此有观点认为,管资本就是把国资委的职责界定为“一个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投资的国有股东”,使国资委“成为一个纯粹的出资人”。这种观点对于国资委的职责理解不够全面,而且混淆了“职能”与“职责”的区别。国资委的职责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由国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职能转变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而非改变职责。 全面把握国资委的三大职责 郝鹏书记在2019年第一次委务(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国资委的三大职责:中央企业出资人、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郝鹏书记还特别强调,仅仅把国资委定位为“中央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是不够的、不全面的,这不利于我们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也不利于我们全面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责任使命。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