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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需要什么?
释义
    立遗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如下: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仍属无效遗嘱;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伪造、被篡改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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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