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学证明补办的方法如下: 1、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证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 2、诊断证明的客观性,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3、诊断证明的关联性,诊断证明应确定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