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期间不享有带薪产假,请假按事假算。 一、公务员事假规定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二、请假公司直接能辞退吗 员工请假的常见种类有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及探亲假等。通常情况下,员工需要休假的,一般都是先向公司递交请假手续,说明休假原因及天数,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或者休几天.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构成旷工的,是可以被辞退的。 三、怎样认定事假 对于职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假的,可认定为事假。请事假是需要扣工资的。事假扣工资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得出事假的扣除工资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