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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由谁负责执行
释义
    监视居住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监视居住是指对于某些依法需要实行强制措施的罪犯或被告人,由有关部门在特定的场所对其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我国,监视居住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制止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和监视居住的规定。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对其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实行监视居住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犯罪:公安机关有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可能会逃避刑事责任;
    2、逃跑风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已经逃脱或有可能逃脱刑事诉讼的风险;
    3、证据保全:监视居住可以保全证据,避免其销毁、伪造或丢失,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犯罪事实和罪行的查明;
    4、防止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监视居住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减少其对社会的威胁。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须经过法律程序和法院批准,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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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