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起诉?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法院只在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时才判决离婚,但这些情形很少且常因证据不足无法满足条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通常会给被告机会,希望双方能挽留感情,判决驳回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可能是真心悔过,不想离婚,或者为了独吞共同财产而拖延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这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因此,当事人需要防止财产转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不一定。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的时间,则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然而,符合这些情形的情况很少,而且即使存在,也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满足条件。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感情,维系婚姻关系。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可能是真诚悔过,不想离婚,或是为了转移共同财产而拖延时间。因此,当事人需要防止财产转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这段时间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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