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逃匿失踪,可以要担保人还钱吗 |
释义 | 一、担保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不仅是对主债务人而言的代位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逃匿失踪,可以要担保人还钱吗: 借款担保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不能按期归还,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负有连带责任,承担还债责任。 担保有期限的。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务人追偿 基本内容: 1、款担保的概念及任务,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2、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3、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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