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等。如果出租人要出卖标的物的,还应当包括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