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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释义
    一、不享有年休假情况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第3条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条例》第5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根据
    《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些规定说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
    三、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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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