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量刑指南 |
释义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377条规定的。根据该法条,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会导致严重的战斗失败后果,因此需要根据法律严格处罚。 法律分析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确估计敌我力量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重要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订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3、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会造成军队在执行战斗任务时严重失败的恶劣后果,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是属于故意的犯罪行为,所以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严重影响军队的战斗任务执行,并且其处理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要求,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的故意行为,应当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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