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实施土地征收时,资源开发企业应遵循相关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首先,应执行土地征收前的公告和听证程序,听取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在确定土地征收范围时,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裁定并以裁定为准。最后,应提前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安居协商,以确保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1. 《宪法》第十二条 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制的基础财产,国家保障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的符合公益性和可持续性的方向。 2.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土地收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3.《征收拆迁条例》 第十条 征收单位在征收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听取征收范围内农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征收拆迁条例》 第二十三条 征收单位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土地的类别和土地上的附着物等因素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并制定征收方案。 5.《征收拆迁条例》 第四十四条 征收单位应当在农民、居民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前支付征收补偿款;应当落实征地农民的安置安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