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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