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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成立后的效力有哪些
释义
    一、合同成立后的效力有哪些
    1、合同成立后的效力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未明确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成立与合同发生效力是属于一个不同的过程,有了成立才会有效力的产生,对于两者来说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一般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才能保障到双方的权益,从而需要双方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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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