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子女能不能继承遗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养父与生父谁能代表法律认可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但前提是收养关系是合法的。一旦养父母子女关系成立,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就自动解除,这时就没有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的权利和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也就是说养子女不能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也可以解除,解除后,如果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生父母子女关系自动恢复,如果已满18周岁,就要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 二、继父子关系的效力如何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拟制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后才得知孩子非亲生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自然血亲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如果既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没有义务再抚养,应该由其亲生父母来抚养。因此如果儿女非亲生,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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