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的对象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犯,且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前被法院直接决定,二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狱提出并经批准。监外执行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2、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 三、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结语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符合特定条件的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人民法院或监狱在判决前或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定条件决定是否进行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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