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一、如何判断是包庇行为还是窝藏行为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例如,把下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应当注意的是,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 二、犯包庇罪是怎么构成的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和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窝藏包庇罪如何判刑 窝藏包庇罪: 1、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逃跑或者伪造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窝藏包庇犯罪分子需要很长时间,导致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三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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