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2、承租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房租;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且存在房屋物权属有争议等法定情形;4、其他约定或者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