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北京生育津贴:标准、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
释义 | 北京生育津贴登记政策要点: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参保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生表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符合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需在《生表一》中选择对象并签字确认;夫妻双方均参保的,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男方单位加盖公章;女方未参保但男方参保且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男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北京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相关政策如下: 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以下简称《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即时填写《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告知书》(表样附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基本信息的登记,且将系统生成的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填入《生表一》,参保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一)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二)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结语 北京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政策要求参保单位按月5-2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并填写《生表一》。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将书面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办理津贴基本信息登记。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需在《生表一》中选择对象并签字确认。对于已参保的夫妻双方,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需携带《结婚证》。对于女方未参保、男方已参保的情况,男方单位需填报《生表一》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晚育奖励津贴手续。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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