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童工能否在暑假期间合法使用? |
释义 | 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短期的暑期工不一定属于童工范畴,但长期从事劳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童工。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法律分析 暑假是否可以使用童工 童工主要是指年龄低于法定的16岁以下,在企业长期从事劳动与工作的未成年人。暑期工主要是企业去学习招收的暑期短期实习的学生,年龄一般也需要满16岁才行。 区别在与童工是不合法的招工,而暑期工一般是学生的身份去企业工作一个暑假不是长期固定工作,有的是学生安排也有自行应聘的。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可以这么说,短期的暑假工不一定属于童工。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即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时段,只要是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劳动等,都属于使用童工。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即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时段,只要是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劳动等,都属于使用童工。 结语 暑假期间是否可以使用童工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企业从事长期劳动工作。与之相对,暑期工是指学生身份在企业短期实习的暑期工作。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无论是暑期工还是童工,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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