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低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 对低收入者来说,如果员工的月收入低于当地 社保 缴费基数的下限(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 工资 的60%或40%,各地标准不统一),按规定就要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社保费用。比如员工的月薪是2000元,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是3000元,那么就要按3000元这一缴费基数的缴费标准计算要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2)高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 同理,对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员工的月收入高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按规定就要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缴纳社保费用。比如员工的月薪是30000元,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20000元,那么就要按20000元这一缴费基数的缴费标准计算要缴纳的社保费用。 (3)普通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 月收入介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普通收入者,应该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最低标准或打折标准缴纳社保,才是违法的,才属于我们要探讨的范围。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