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尸体的损害不是侵害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因为尸体已经失去了生命,所以尸体没有身体权,因此对尸体的损害不是侵害身体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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