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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2)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3)原则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其实有很多民众都觉得,行政单位对于强制执行,不管是直接强制执行还是间接强制执行都有绝对的管辖权,其实不管是收罚金还是滞纳金,对于执行罚的执行条件,执行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产生滞纳金以后还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法律规定拍卖可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拍卖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拍卖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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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