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古代低级武官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的,高级武官的任免归皇帝 一、秦代以前官员主要是世袭制,所以职位变动很小,遇到战争,则有帝王亲自任命武官。 二、秦汉时期,太尉主管军事,但是主要职权是主管兵政,负责考核武官的政绩,报告皇帝,根据优劣决定赏罚。这时候武官是由皇帝任命 三、三国时期,出现尚书台,尚书台下辖五兵尚书,官位3品,主管兵政。一直到隋代,确立了三省六部,武官的考核主要属于兵部。 四、五代十国及宋朝时期,主要负责军事的是枢密使,宋代为枢密院,除此之外,宋代还有其他的军事主管机构,殿前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合称三衙,主管全国的禁军。兵部主管厢军、以及军事考试。 五、元代兵政归枢密院管辖,主要是军官的选任、升迁、世袭,赏罚。管理军队,建立全国军事戍体系。 六、明代时期,兵政归兵部,武选清吏司主管选授、升调。 七、清朝沿袭明制度。但是增加总督,可以任免官阶较小的武官。高级武官则由皇帝通过兵部任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