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人体发生损伤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比如在骨科疾病范围内,病人发生骨折后经过正规医院的正确治疗后,骨折正常愈合,没有留有后遗症。在伤残鉴定时,多数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出现关节内骨折,而且在经过治疗后出现关节功能障碍,有下肢的短缩,旋转等畸形,在鉴定时,可能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的鉴定标准,要结合病人的病情和国家所颁布的鉴定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