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需重新办身份证。 一、婚迁户口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结婚转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个人申请,即迁出方的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委接收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具体手续: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带上准迁证(两联)和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同时给迁出方销户;带上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即可;需重照相办身份证。 二、婚迁户口流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