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在职职工在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的计入金额,进入自负段,其中自负段的金额为1500元。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只要超出自负段1500元以上,才可以由医疗保险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报销。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五不等。一般44岁以下的在职职工,超过门、急诊起付标准1500元,在一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百分之六十五,二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百分之六十;三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百分之五十。如果超过了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超过门急诊起付标准1500元,在一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百分之七十五,二级医院就诊的职工,医保可报销百分之七十;三级医院就诊的职工,医保可报销百分之六十。另外,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在职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9万,统筹报销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五。其中,门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家庭病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 2、60-69岁人员:500元; 3、19-59岁人员: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