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一、如果办过二代身份证,可以让家人代为办理。 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如未办理过二代证的居民,则无法委托他人申办。 二、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不用本人回到老家办理。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以上情况都不符合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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