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续交。更换工作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医疗保险 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补缴后,要等待一定的期限才能使用,有些地区等3个月,有些等6个月,各地区不一。缴纳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累计计算,但停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缴纳中断超过3个月的,不得补缴,只能重交,也累计计算。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相关,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 医疗保险待遇 ,停保后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也停止,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会清零。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