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变更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买卖合同的变更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在实践中变更或解除合同中的问题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 (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 (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6)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 (7)企业或个人通过变更合同的主体进行倒卖合同。 (8)合同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二、解除居间合同的条件 居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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