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 1、当事人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不予受理,但司法机关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除外; 2、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不予受理;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