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一定条件下,村民可以卖农村房屋: 1、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认可; 3、房屋买受方在该村集体中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或其他房产。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