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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释义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了,后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出具调解书。
    4、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6、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7、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8、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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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