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被告的举证是如果不想离婚的,需提交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的证明,推翻对方的结论。如果打算离婚的,需提交证明夫妻财产确已破裂的证据和有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扶养中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一、对方要离婚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对方要离婚,配偶自己不想离婚的,可以收集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之,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在调解时和好的,法院不会判离。 二、如果对方要起诉离婚我又不想离了怎么办? 对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吗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且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