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集体土地可以建商品房吗 1、可以建商品房,但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