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情况下,是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各地区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档次,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非工薪收者自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一般为18%左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一般应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与企业职工相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而对于想要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属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