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决策流程: 1、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董事会成员到会签到; 3、会议开始; 4、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5、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