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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邻里纠纷的分析和解决办法是什么?
释义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涉及面广泛,物业管理中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很复杂,一般需以文书形式明确规定,因为业主作为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并不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该物业。一个住宅小区就是一个社会,每个人的自由都为他人的权利所限制,因为个人的自由权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权为前提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当行为影响到别人、侵犯了别人已有的权利时,行为就应该受到限制。在这一案例中,租户的行为虽然不属违法行为而是正常的生活行为,但对别人造成了影响,应该受到约束和限制。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原建设部《城市房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第6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等,应共有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邻居之间如果因为一些小事发生纠纷的话,那么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到法院来进行起诉也是比较好的一种解决的方式,但是不管怎么样,小区内部的物业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管这方面的纠纷的。
    一、地役权与相邻权联系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使用、经营等方便、利益而使用别人的土地的权利。一般来讲,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利用而提供便利的土地叫供役地,接受便利而得以使用或经营的叫需役地。所以,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是一种单独的物权,而是相邻方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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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