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股权质押吗 |
释义 | 可以,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可以自行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个人质押股权需要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对民法典中的股权质押规定作了重大变更。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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