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股东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的承担情形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公司有虚假出资、注册不实或者是抽逃资金等行为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以及合同里约定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签字同意的,在这三种特殊情形下,不是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与公司共同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