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加处罚款的,当事人如果采取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对当事人加处的处罚,不能免除。 一、强制执行有没有滞纳金 我国的行政强制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会按照法律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给付义务的,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滞纳金。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实施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三十天后,经过催告,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的,那可以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申辩复核 行政处罚申辩复核的理解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对行政处罚告知申辩如何复核这个问题,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