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告的身份证和相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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