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危安类人员指的是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人,一般都是有前科的。与失业、游民、散民无关。治安高危人员是指两劳释放人员、重点管理人口、监管对象和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人群。具体就是:1、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2、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3、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4、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5、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6、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