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户籍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也就是户口本上的地址。 2.籍贯指祖父、父亲的原户籍,也可以说成是祖籍老家,籍贯就是由公民个人报出生时的户口所在地。 3.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4.籍贯是不可更改的,而户籍上的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