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RCEP的签署与生效,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RCEP是中国对外经贸合作的重大突破,为中国全球经贸格局打开了“新窗口”。第二,RCEP是全球最大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既有利于在国际经贸规则重塑过程中发出中国声音,也有利于倒逼国内改革。第三,RCEP的签署与生效,向世界证明中国并非在“内卷”,而是在夯实国内经济循环的同时,继续参与和推动全球化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巩固外商对中国的投资信心,助力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水平经贸合作谈判。第四,RCEP使中国与日本之间首次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扩大了中国的自贸网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